为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记者多次赶赴遵化,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采访,逐步揭开了蒙在真相头上的层层面纱。
种子公司被强行拍卖,承租人遭受灭顶之灾
唐山雨明种业有限公司(原遵化市种子公司)负责人李雨浓向本报投诉称:“我于2012年5月2日接到遵化市农业畜牧水产局(以下简称农牧局)通知,让我准备拆迁,这时我才知道自己租赁的还有7年才到期的种子公司土地、库房等固定资产已于2010年9月被卖给了遵化市一家房地产公司。”
据李雨浓介绍,2007年6月,她通过遵化市农牧局对外公开招标,获得了原遵化市种子公司的承包经营权。在她出示的由遵化市农牧局与李雨浓于2007年6月18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中,记者看到,《协议》第一条写道:“甲方(农牧局)愿将坐落在遵化市镇海东街98号原种子公司院址、唐遵公路边新店子门市部及种子加工机械设备(见清单)租赁给乙方(李雨浓)使用,租期为10年(即2007年6月18日至2017年6月18日),租费年租金150000元(壹拾五万元整)。”
在这份《协议》中另有条款写明:甲方把租赁改为出售时,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李雨浓说,2007年承租经营市种子公司后,将企业名称改为“唐山雨明种业有限公司”。2008年经甲方同意,自己出资兴建办公楼、实验楼、库房等。经过几年发展,公司在当地创出了品牌和知名度,占据了遵化市种子市场的半壁江山。
突然而至的“拆迁通知”对李雨浓的公司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在此之前,公司两座2000多平方米的种子储备库承担了遵化市每年的种子储备任务,如果拆迁重建,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按规程,新的种子储备库需要2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投入使用,这么来回折腾的经济损失不言而喻。
两个协议配套出炉,意在应付政策规定
记者调查中还意外发现,遵化市农牧局和李雨浓之间,竟有两份协议:一是上面提到的《租赁协议》,另一份是李雨浓和农牧局签订的“购买协议”,农牧局开出“360余万元的收据”也是真的,只不过李雨浓没有出钱。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记者在调查该“购买协议”过程中,找到国务院、河北省政府当年关于种子生产经营机构的文件,按照要求,到2007年6月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其所属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完全脱钩,实现人、财、物彻底分开。
而遵化市2007-4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显示,市长办公会议却批准市农牧局对原市种子公司资产面向社会招租的产权改革方案,并规定招租时租赁期不得超过3年,遵化市农牧局也正是根据这个会议纪要进行公开招标,并与李雨浓签订了租赁协议。也就是说,遵化市并没有按照国务院和河北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将种子公司的资产和农业局彻底分开,而是采取对外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