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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公司被强行拍卖 承租人遭受灭顶之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5  浏览次数:58
  谜底到此解开,农牧局和李雨浓共同炮制的“购买协议”,实际上是为了应付上面的规定。
 
  后经人举报,2011年3月8日,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对李雨浓向遵化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起诉。“遵检刑诉(2012)第040号”起诉书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6月18日,被告人李雨浓与遵化市农业畜牧水产局签订协议,以每年15万元的价格租赁遵化市种子公司10年。被告人李雨浓拟制了假的购买遵化市种子公司协议、购买收据(3608000元)及该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由唐山天宇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该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及机器设备做出资产评估5311860元。2007年8月7日,被告人李雨浓将其中的350万元作为投入资本,在工商机关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唐山雨明种业有限公司。”但李雨浓向记者表示,“购买协议”及购买收据、所盖公章均为遵化市农牧局办理,公章为真。
 
  2012年7月18日,遵化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12)遵刑初字第91号”判决:“被告人李雨浓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免于刑事处罚。”
 
  李雨浓承认自己和农牧局签订了应付上面检查的“购买协议”。“但是购买协议及收据等等,并不是我个人行为,为什么只有我遭到刑事起诉?”李雨浓辩解说。
 
  两块地按一块地卖,国有土地“缩水”近一半
 
  在遵化市拍卖原市种子公司资产的相关资料中,记者还发现,本来5.95亩的土地在拍卖时却变成了3.69亩。
 
  遵化市农牧局在2007年1月29日向遵化市政府作了一个题为《遵化市农业畜牧水产局关于种子公司改制方案的请示》,其中提到:“种子公司现有土地2宗,6.34亩,其中,遵化市镇海东街98号占地5.95亩,新店子镇唐遵公路边占地0.39亩.……”而且,市农牧局与李雨浓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的“土地房屋及设备清单”显示:“土地:占地5.95亩。”
 
然而,在《遵化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处置市塑料厂、市地毯厂、市种子公司土地及地上资产的报告》中,记者却看到:“市种子公司土地证号为遵国用2001字第258号,该宗资产已于2007年6月18日对外租赁,租期10年……以上土地及地上资产经三家评估机构评估,土地3.69亩,评估均值为184万元;地上资产评估均值为77.3万元。”
 
  根据李雨浓提供的录音资料显示:2013年10月24日,面对李雨浓对土地拍卖面积不对的质疑,遵化市财政局副局长何晓东表示:“剩下的还可以再拍卖呀!”
 
  而遵化市农牧局副局长马云对此却有不同的说法:种子公司土地与市塑料厂土地等多宗国有土地是一起拍卖的,种子公司的土地已全部拍卖了。
 
  具体经办市种子公司土地资产拍卖的财政局国资办黄玉江向记者表示,这块土地拍卖时没有跟原承租人直接沟通,属于工作失误,处理上存在“瑕疵”。按照黄玉江的解释,种子公司的土地证上写的就是3亩多地,因而土地面积就按3亩多计算了。
 
  据李雨浓讲,种子公司的土地有两个土地证,一个是黄玉江科长说的3亩多,而还有2亩左右的土地在另一个土地证上。
 
  两个文件的数据冲突,相关当事人的回答矛盾,国有资产处置存在问题……
 
  在采访遵化市原种子公司土地拍卖过程中,记者对政府部门的采访并不顺利。记者曾就相关问题写出采访提纲快递至遵化市政府,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5月12日,记者再次到遵化采访调查,经多方联络仍未采访到农牧局相关负责人和遵化市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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