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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再次敲响 农业部通报第二批种子违法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9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153
编者按:又一批违法种子案件曝光了,在第一批案件公布仅两个月后,农业部又公布了第二批16个案件,种子违法案件查处节奏加快,力度加强,假劣种子无处遁形,市场环境迅速净化,政府的作为、法律的制裁、媒体的曝光对犯法违规者是警钟,对粮食生产安全、农民权益保障是福音。
 
假劣种子
 
内蒙古蒙富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2014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执法人员抽查内蒙古蒙富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乐玉1号”玉米种子,经检验系假种子。经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农牧业局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假“乐玉1号”玉米种子14.335万千克,无违法所得。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农牧业局责令内蒙古蒙富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由执法大队和种子管理站监督销毁假种子。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春城蔬菜种子店经营假萝卜种子案
 
2014年4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陆丰市农业局对陆丰市东海春城蔬菜种子店涉嫌经营假“CR世农301”萝卜种子案件立案查处。经查,陆丰市东海春城蔬菜种子店销售假萝卜种子1190罐,销售金额124950元。
 
陆丰市农业局已依法吊销陆丰市东海春城蔬菜种子店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并将案件移交陆丰市公安局。陆丰市法院2014年9月29日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东海春城蔬菜种子店林春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000元。
 
新疆伊犁秋丰种业有限公司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2014年2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反映伊犁秋丰种业有限公司涉嫌侵权套用他人品种行为,伊犁州种子站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调查,并现场查封被举报种子。经抽样检测,该公司经营的“南北2号”玉米种子为假种子,“南北2号”、“金玉88”、“金玉1688”涉嫌套牌侵权。在案件调查中,该公司负责人徐灵敏对其经营的“金早一号”玉米种子假冒“KWS3376”一事供认不讳。
 
9月22日,伊犁自治州种子管理总站依法没收伊犁秋丰种业有限公司涉案种子55050千克,没收违法所得80120元,并处罚款400600元。该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已被吊销。
 
云南稷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质玉米种子案
 
2014年7月,云南省种子管理站、昆明市种子管理站及官渡区农林局执法人员联合对云南稷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云南稷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会单4号”玉米种子纯度不合格,涉嫌生产经营劣种子。该公司共收购种子18319千克,种子实际包装数量为17000千克,未进行销售。
 
官渡区农林局责令该公司依法进行整改,采取粉碎销毁处理方式,监督销毁劣质种子17000千克,并处罚款10000元。
 
广西幸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龙州丰农农资店经营劣质水稻种子案
 
2014年2月,广西崇左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崇左市龙州县广西幸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龙州丰农农资店,抽取了标称生产商为广西菩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科德优红33号”水稻种子样品,经检测,发芽率为69%,系劣种子。
 
崇左市农业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620元,并处以罚款23100元。
 
未审先推
 
天津市大德长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棉花种子案
 
2014年2月27日,天津市宁河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检查发现,天津市大德长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棉花品种“杂66F1”,该公司负责人韩廷贺2013年12月6日调入该品种60袋,每袋0.7千克,已销售40袋。
 
天津市宁河县农业局责令天津市大德长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杂66F1”种子行为,没收种子14千克,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上海好芳邻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玉米种子案
 
2014年6月23日,上海市农委执法人员在对上海好芳邻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其经营的标称生产商为北京金丹隆种子有限公司的“白糯玉米”种子和“水果玉米”种子,均未通过国家及上海审定,销售量无法确定。
 
2014年9月,上海市农委依法对上海好芳邻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做出没收库存“白糯玉米”和“水果玉米”种子,并处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江西省安福县瓜畲乡城门村李国雄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水稻种子案
 
2014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经江西省安福县农业局立案调查,瓜畲乡城门村李国雄从外地调入未经江西审定的水稻品种“菰早一号”种子6000千克。
 
安福县农业局责令李国雄停止经营“菰早一号”,没收涉案种子4583.35千克,并处罚款50000元。
 
江西省金溪县秀谷镇姜顺明种子门市部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水稻种子案
 
2014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经江西省金溪县农业局立案调查,秀谷镇姜顺明种子门市部经营未经江西审定的水稻品种“潭两优143”种子。
 
金溪县农业局责令姜顺明种子门市部立即停止经营“潭两优143”种子,没收涉案种子1500千克,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40000元。
 
广西万里种业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水稻种子案
 
2014年4月,桂林市农业局在广西万里种业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荣优286”水稻品种未经广西审定通过。经桂林市农业局立案调查,广西万里种业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共经营“荣优286”水稻种子323千克,违法所得计8144元。
 
桂林市农业局依法没收广西万里种业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违法所得8144元,没收涉案种子21千克,并处罚款10000元。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经销户徐惠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玉米种子案
 
2014年2月17日,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农业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徐惠经营的标称生产商为重庆金穗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蠡玉10号”玉米杂交种子,属于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
 
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勒令经营户停止经营该品种,并没收种子367千克和违法所得660元,并处罚款30000元。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月光村水稻合作社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玉米种子案
 
2014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广元市昭化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检查发现,广元市昭化区月光村水稻专业合作社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玉米种子“瑞康1号”,该合作社销售“瑞康1号”225千克,销售收入3375元,剩余未销售种子325千克。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责令其停止经营玉米种“瑞康1号”,没收未销售的种子325千克,没收违法所得3375元,并处罚款30000元。
 
贵州省六枝特区潘云富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玉米种子案
 
2014年3月,六枝特区农业局对潘云富经营未经审定玉米种子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潘云富经营在贵州省区域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靖丰8号”、“曲辰九号”、“扎单201”、“胜玉2号”、“宣黄单6号”、“宣黄单7号”及“保玉12号”等玉米种子,违法所得560元。
 
六枝特区农业局依法没收潘云富违法经营的玉米种子74千克和违法所得560元,并处罚款25000元。
 
无证经营
 
北京德大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劣质玉米种子案
 
2014年1月,北京市种子执法人员对北京德大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河南、内蒙古等地经营玉米种子。经抽样检测,该公司经营的“金山27”杂交玉米种子水分不合格,“辽禾6号”杂交玉米种子发芽率不合格。经查该公司经营劣质玉米种子,违法所得共计12760元。
 
2014年3月,北京市种子管理站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没款合计127600元。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金桥种业经营部无证经营未包装玉米种子案
 
2015年4月,接到种子企业举报,反映金桥种业经营部经营未包装玉米种子问题,邯山区农牧局立即前往金桥种业经营部的仓库进行调查。经查,该经营部从甘肃张掖调入玉米散种子1.6万千克,已销售1000千克,违法所得9000元,剩余未包装种子1.49万千克。
 
4月10日,邯山区农牧局依法对金桥种业经营部无证经营未包装种子进行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种子1.49万千克,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并处罚款18000元。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吴辉贵无证生产经营西瓜种苗案
 
2014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局接到农民投诉,反映吴辉贵无证生产经营西瓜种苗,导致部分瓜农种植的西瓜异常,受损面积50多亩。经调查,吴辉贵在没有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嫁接西瓜种苗,以每株1.2元的价格出售给受害农户,共计19000余株,非法获利11000元。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局将案件移送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吴辉贵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1000元。
 
本版案例由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提供
 
链接:今年3月16日本报7版刊登了农业部通报的第一批种子违法案件,共23件,包括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钱功武无证经营玉米种子案、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旭日阳光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假小麦种子案、安徽地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种子且经营推广未通过审定水稻种子案、甘肃省高台县黑泉乡向阳村无证生产玉米种子案等。同时还刊登了中国种子协会发出的《自律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利益》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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