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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黄磷生产企业纳入准入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7  浏览次数:5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黄磷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继续推动黄磷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引导优势资源合理布局,我部将继续开展黄磷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关于贯彻落实<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250号)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规定的现有黄磷生产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包括要求填写的报表和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
 
  二、你部门受理本省企业报送的公告申请后,请严格按照《黄磷行业准入条件》的具体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和生产装置进行现场核实,并填写核实意见表。对应该淘汰而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装置,应督促企业彻底关停拆毁;对布局不符合准入条件要求,或工艺装备水平、环保、综合利用和经济技术等指标不达标的企业,督促企业按准入要求进行改进,达到准入条件后再行申报。
 
  三、依据《黄磷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你部门要加强对已经公告企业的跟踪监督,确保公告企业保持生产准入条件。对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等情况的企业,要按要求报请我部撤销其准入公告资格。对于名称发生变更的企业,由企业提出公告名称变更申请,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一并上报。
 
  四、积极发挥黄磷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作用。你部门要根据企业需求为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向同级电力、金融、环保、质检、安全等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准入管理情况,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与配合。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要积极推广黄磷生产过程中生产组织、节能降耗、烟气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典型经验,鼓励企业通过“对标”等手段,不断提升生产管理水平。
 
  五、第三批公告申请材料请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包括申请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现场核实意见表,并附企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自2015年起,请于每年8月底之前组织企业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联 系 人:明崧磊,杨东伟
  联系电话:010-68205203
  电子邮箱:yangdw@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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