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定位上,意见认为,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它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等要求。 据了解,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概念以来,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已经引起了涉农人士的紧密关注。
业界人士认为,农业部在今年“两会”召开前夕发布该意见,将使家庭农场再度成为今年热议话题。农资企业人士认为,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也将给农资营销带来新的变革和机遇。
以下为《意见》全文,供读者参考。
农业部下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月24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工作指导要求、管理服务制度、相关扶持政策、社会化服务、人才支撑政策、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等十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意见认为,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