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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和储备肉安全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6  浏览次数:15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和储备猪肉禽肉安全在库管理,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屠宰企业安全防范意识的通知》(商秩明电〔2013〕986号)和《关于加强中央储备商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3〕494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防患于未然,确保生猪屠宰企业生产、肉品质量、储备猪肉禽肉储存安全。
 
  二、切实加强生猪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结合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危险化学使用与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为有关部门对屠宰活动安全监督与日常检查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协助。要督促屠宰企业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屠宰、制冷设备设施,以及物品吊运、刀具使用等危险作业环节,要加强风险排查与检修保养,确保设备运行良好;要求屠宰企业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屠宰工艺流程与设备操作程序,确保规范操作、安全屠宰;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与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三、切实加强中央储备猪肉和市级储备猪肉禽肉在库安全管理
 
  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督促承储单位建立健全储备猪肉禽肉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承储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安排安全业务素质高、责任感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和管理知识,相关岗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建立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健全防火、防汛、防震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承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市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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