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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专项整治要给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1  浏览次数:43
       据悉,今年的6个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农药的就有2项,占三分之一。一是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为监管重点,以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和全国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重点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的行为、农产品生产单位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二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通过几年的连续整治,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生产与使用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但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的行为、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等虽然有所收敛,但在有些地方仍然普遍存在,在个别地方十分严重甚至还很猖獗。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就会“放空炮”。
 
  专项整治行动不能搞“一阵风”,要“专”、要“持久”,要给力,要常态化,“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一是落实责任制,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政绩直接挂钩; 
 
  二是加大整治力度,实行全方位监管,扩大整治范围,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留“死角”; 
 
  三是很抓隐患排查,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 
 
  四是举全社会之力,专项整治实行联防联查; 
 
  五是实行全过程整治,从农药生产企业、运输企业、农资市场、经销商到农户“层层设卡、步步把关”,对任何一个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都不放过; 
 
  六是建立农资打假有奖举报机制,确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七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行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强化产地、销地衔接配合,实现跨地区、跨行业执法合力; 
 
  八是严查大案要案,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杀一儆百”,形成威慑力; 
 
  九是专项整治行动要常态化,实行普查与抽查、旺季与淡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十是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总结切实可行的监管经验,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总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才是我们所期待的结果。
 
药检所新成立农药再评价登记处
 
近日,中国农业部药检所新成立再评价登记处,拟加强农药再评价制度在中国的实施。 
 
  农药再评审是对已批准登记并生产应用的农药进行重新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过程。开展农药再评审,确保已登记农药符合不断发展的管理政策要求,达到最新的安全标准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建立农药再评审制度是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加强农药管理的通行做法。 
 
  “农产品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日益提高;再评价制度的推行,符合新时期农业发展的要求。”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党委副书记刘志民书记在最近的一次行业会议中,向与会者通报了药检所在新的农业形势下的工作情况。 
 
  2012年药检所全年共批准登记产品2894个,其中正式登记2407个,配合农业部出台了17441745号公告,着力解决了草甘膦复配制剂以及百草枯管理的热点问题。同时完成了农药管理新条例向配套的行政规章,技术规范的修订,以配合新农药管理条例的出台。 
 
  2012年药检所还大力推进蔬菜用药的管理办法的实施,开展了55个菜药联合实验,以解决蔬菜用药的问题。在日益关注的农药残留问题上,药检所还参与制定了322种农药,10大类农产品,共计2293向残留限量的制定。 
 
  刘书记介绍,在农业发展新阶段和市场新形势下,药检所的管理工作将由过去注重质量管理转变为质量与安全管理并重;2013年药检所将加大登记管理中市场监管工作,查证有问题企业,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重点抓好农药市场监督、科学用药指导和农药残留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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