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化肥  化肥市场  农药    尿素价格  农药市场  棉花种植技术  甲醇价格,甲醇行情  京东县级服务中心  尿素价格行情 
郑州网站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农资市场 » 农药市场 » 正文

农资产品一次抽检不合格,同款农资全禁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129
    近日,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013年2月15日起实施,将成为全国工商系统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主要程序依据。 
 
  该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在以后的化肥、农药等农资抽检中,判定结果不再是“批次不合格”,而是“总体不合格”,这意味着同厂家同型号的不合格商品将全部被封杀! 
 
  新标准打击问题农资“兄弟姐妹” 
 
  该新标准规定,一旦工商部门抽检农资商品时发现样品不合格,不再限于样品同生产批次商品要下架,也不再限于只能处罚被抽检的销售者,而是同款式所有批次农资商品都要下架,所有销售同款商品的销售者都可能受到处罚。其中,对抽检前便被发现可能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工商部门只需抽检一件商品不合格,便可判定同款商品不合格。
  国家标准化研究院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新标准强烈震慑不合格农资 
 
  据了解,此标准起草和制定的背景,源于农资行业监管。2007年开始,广东省工商局在化肥、农药等农资抽检上,探索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监督抽样检验程序,解决原来的抽检方法对不在场商品无法判定,以及只能以“批次”为总体进行判定等问题。随后,由广东省工商局牵头,联合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从立项开始经过3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11月5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颁布。广东在全国率先采用国家监督抽样检验标准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初步显现了采用新标准的监管成效:该省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合格率从原来的50%-60%,逐年递升到目前的接近90%。 
 
  农资企业担心打击面扩大 
 
  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公布后,立即在农资行业引起剧烈反应。多家肥料企业负责人,他们均表示,标准的颁布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将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将提高监管成效,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但同时也有企业负责人表示,新国标并非完美。比如一个批次产品出现问题全厂同型产品均面临下架危险,但同型产品中其他则可能是完全合格产品,按照新要求也肯定要被“诛杀”被“冤枉”。有负责人进一步考虑,与其他快消品不同,农资产品大多是季节性商品,销售和使用时间非常集中,如果执法部门查处程序过于复杂或时间过长,一定会给厂家带来巨大损失。所以,他们呼吁,法律法规的严苛,必须要配套公正并充分的“取证”等相关流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农民拍手叫好要求严格执行 
 
  农民消费者对此标准均拍手叫好。农资几乎是老百姓投入最多的商品,虽然各部门都在进行监管,但是终端市场依旧比较混乱,不幸买到假劣农资后维权之路也很不畅通。 
 
  “新标准本着宁可错杀也不放过的原则,对不法厂家是极大威慑,对我们消费者将是极大保护,希望能落实好。”这是农民的普遍心声。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农业农资网无关。如无特殊注明均为本站(新农业农资网)原创,版权归新农业农资网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地址.
 

 
0相关评论
 
热门话题
更多三农资讯
专业农业类网站建设 手机APP开发 小程序开发
推荐图文
更多三农行情
 
新农业网
新农业网
新农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