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体系建设在中央一级,要进一步细化“中央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工作体制,明确分工,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联动机制。在地方一级,要加快农业综合执法步伐,加强队伍体系建设,提高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业务水平,提高案件发现与及时查处的能力,特别是查办大要案的能力。
(五)积极推进农资诚信体系的建设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逐步推行农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监督、警示、规范、引导作用,促使农资市场主体健全进销货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提高企业和行业的自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