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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村创业的“减法”和“乘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9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115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创业潮”逐渐兴起,农民创业问题开始日益受到关注。从乡镇企业的崛起,到农民外出务工,再到返乡创业,无不展现了农民创业的创造性和开拓性。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相对放缓,就业压力增大,农民尤其农民工面临收入增长放缓等问题;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加速,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此背景下鼓励农民创业,不仅是促进体制改革、缓解就业压力的需要,也是传统型经济向创业型经济转变、改变城乡差距、建设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据统计,在农村创业大军中,65%是80后出生的农村青年,2018年这一比例将超过70%,农村青年将成为经济新常态下大众创业的“主力”。
 
“新常态”,意味着我国经济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开始转向创新驱动,农民在劳动就业、工资收入、技能提升等方面将面临新变化、新挑战,这就需要在政府简政放权做“减法”的同时,依托大众创业激发农民创业热情的“乘法”,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各种措施让农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梦想不断开花、结果。
 
“就业乃民生之本,创业乃致富之源”,要转变观念,实现农民创业型就业,坚持就业与创业并举,在积极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的同时,大力鼓励留守农民在农业领域自主创业,通过自身掌握的生产资料创造财富,提高资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长久以来,人们总是把劳动力转移同劳务输出等同起来,只关注简单的劳务输出,认为农民没有能力在创业领域一展身手。而现阶段,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客观上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农民就业问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能仅停留在外出打工就业、提供劳务这个层次上,还应该强调创业型就业、本土就地创业和农业领域创业,通过加强对农民市场意识和创业意识的培养,促进农民主动创业。
 
各级政府要遵循“尊重创业、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完善服务”的方针支持农民创业,通过开展“创业之星”等评定工作,表彰先进创业典型,充分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千军万马闯市场,千家万户创大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农民创业政策支持体系,在税费减免、税收返还、教育培训、项目支持、资金扶助、创业场所选择等方面为创业农民提供便利;应明确各级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规范政府执政行为,畅通农民创业需求表达渠道;各级政府还应建立支持农民创业的专项资金,开辟农民创业贷款绿色通道,降低贷款条件和门槛,允许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自建住房抵押贷款、创业者相互担保贷款等多种贷款途径。
 
长期以来,以农民教育培训为主的农民创业培训投入一直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导致农民培训经费严重不足,基础设施落后、项目规模偏小、补贴标准偏低、培训质量不高。要保障农民创业培植工作长期稳定发展,必须明确经费投入的标准和依据。此外,还要探索建立农民创业培植激励机制,对年纪轻、文化素质高、技能过硬的农村实用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鼓励社会各界和企业参与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逐步建立起政府、企业、农民相结合的投入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创业人才标准及评选办法,深入挖掘农村中的“田秀才”、“土专家”等各种乡土人才,建立健全以生产实绩、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及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为主要依据的农民创业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各级政府应制订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具有务农经验的返乡农民工进行创业,并为其提供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开辟专门的回乡创业农民工“绿色通道”,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审批手续;优先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问题,允许地方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并从其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地方政府可把农民工创业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培育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成为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通过多种形式搞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大力弘扬农民工返乡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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