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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提出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9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
农业法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农业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农业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干部群众依法办事意识明显增强,农业农村已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对农业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农业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1.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迫切要求加强农业法治建设。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村改革正处在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新常态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影响日益加深,农村改革发展的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农业法治建设在“三农”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水平,必须依靠法治建设予以保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秩序,必须依靠法治建设强化监管;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法治建设强力推进;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度障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必须依靠法治建设破解难题、巩固成果。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实现“四化同步”,迫切需要加强农业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作用。
 
2.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高农业部门工作能力水平,迫切要求加强法治建设。与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和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相比,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农业部门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农业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一些早期制定的法律法规不适应形势发展亟待修改;农业执法体制机制还不适应全面加强农业法律实施的要求,执法力度亟待加强。必须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加快农业部门职能转变,做到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理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水平;必须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领域,增强立法谋划的超前性和沟通配合的主动性,推动完善农业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农业立法质量;必须尽快扭转分散执法、多头执法的局面,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加强农业法律实施。实现农业依法行政,提高农业部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迫切需要加强农业法治建设,把农业农村经济各项工作引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循法治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农业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农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3.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以推进农业部门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形成完备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为重点,全面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4.基本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农业法律法规更加完备,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对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
 
——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权责统一、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农业执法体制总体形成,农业部门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农业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能力进一步提高,权力行使更加透明、规范,事后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农业部门涉农纠纷防范化解机制更加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得到切实保护。
 
——农业部门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农民群众守法用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积极推进农业立法
 
5.完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拟订本部门立法规划和计划,稳步有序推进农业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进程,积极推进农业支持保护立法,将行之有效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推动依法兴农;完善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立法,严格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措施;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立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农业资源环境;加快完善农村基本经营法律制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保护集体与农民权益。强化农业立法和改革决策的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细化实化上位法规定,做到同步实施。推动地方农业立法工作,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出台反映本地特点、回应农民需求、体现改革创新的法规规章,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
 
6.提高农业立法质量。起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严格遵守宪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充分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权益。立法草案要尽可能全面具体、明确清晰,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章每隔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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