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范围内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特征与趋势
自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立以来,世界合作社发展已有170年历史。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均肯定合作社在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并致力于提高合作社竞争力,推动和促进合作社向健康、可持续方向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一是以美国“新一代”合作社为代表的合作组织突破了传统的“一人一票制”的经营准则,取而代之的是更具效率、产权明晰的股份制运行机制;二是合作社通过联合或合并由传统较为单一的经营领域逐渐向纵向一体化经营或综合性经营方向发展;三是合作组织的定位由最初农业生产经营者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自愿形成的联合组织,逐渐向更加重视效率、适应竞争的盈利性企业化的经营组织转变。
基于运行机制的变化,合作社的发展也呈现新的特征:一是合作社的经营效率不断提高;二是农民合作社出现联合,数量整体减少,规模不断扩大。
主要国家推动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一)完善调整法律法规引导合作社发展。法国政府对合作社的态度在19世纪开始由不支持转为支持和推动其发展,1972年制定了《合作社法》。在该法的引导下,法国合作社扩大了经营范围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美国政府并未制定单独的合作社法,相关法规分散于其他法律文件中。日本的农民合作社是通过立法自上而下建立,所以日本合作组织(农协)的发展完全依赖法律法规,受立法内容的调整影响极大。自1947年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以来,日本政府根据农协经营的实际需要,先后进行过28次修改,使之日臻完善。进入21世纪,日本政府实施了新的《农业基本法》。在此基础上,日本农业合作社逐步向大规模合并、提高经营效率、加强民主建设、进行体制创新方向转变。
(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合作社壮大。在合作组织发展的不同阶段,财政补贴的形式也有所不同。主要有两类:一是在合作组织发展初期,在财政税收上对农业合作社实行补贴政策。如法国政府在“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合作社”成立初期,根据合作社会员人数多少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对于其所购买的机器,政府提供相当于机械购买价值15%~25%左右的无偿援助。二是在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实施相应的财政补贴。如英国政府为推动合作组织发展壮大,从1973~1979年连续对合作组织实施财政补贴,补贴金额每两年增加一次。在日本,由于农协是农业经营的主体,农协也成为政府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的首要载体。日本政府每年农林预算中的五分之一是通过农协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