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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价格改革目标 交给市场定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4  浏览次数:13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议题。价格改革已推进30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又应沿着怎样的路径继续推进? 
 
  目前,我国煤电油气已初步形成市场价格机制。煤炭取消重点电煤合同,价格完全市场化;原油价格已放开,汽、柴油零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天然气“净回值法”形成门站价格已在全国推广;实行阶梯电价,大用户直购电改革试点规模不断扩大。 
 
  实际上,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能源“十二五”规划已经对未来价格改革确定明确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也指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从每一个能源品种看,电价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油气价格方面,继续深化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天然气需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上下游价格合理传导机制。 
 
  简而言之,能源价格机制的最终方向是市场定价。即凡是能够形成竞争的,或未形成完全竞争但已经具备条件可以建立竞争的,完全都要逐步实行价格的市场化;价格要体现外部环境成本,促进节能减排。 
 
  电价改革:放开两头、管住中间 
 
  目前,国家电力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生产经营环节,电价管理分为上网、输配和销售电价。因电改“五号文”推行不力,电力体制、电价改革被认为处于停滞状态,没有按原方案推行。 
 
  今年以来,电力改革力度再度加大。7月,实行核电标杆电价,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同月,规范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类,此举为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了有利条件。 
 
  9月,国家发改委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并出台了调整和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及补贴政策的文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在电力市场化探索方面,电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范围正在扩大。今年内,国务院取消国家能源局对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审批,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下文明确提出支持各地开展规范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并要求纠正各种变相的让利优惠行为。 
 
  大用户直购电也被认为是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方案”建议,实行大用户直购电,建立实时竞争发电市场,开展“竞价上网”,形成以双边合同市场为主、实时竞争市场为辅的竞争性电力市场。 
 
  但问题是,独立输配电价尚未形成,仍需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输配电价,直购电方案才能实施。 
 
  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未来电价改革的方向是,按照国务院电价改革方案“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要求,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放开除居民、农业、公共机构以外的销售电价,逐步实现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核定输配电价。 
 
  相对电价,煤炭市场化改革比较彻底,由政府定价到政府指导价,最终实现市场化的转变。2013年1月起,国家发改委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由煤炭和电力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价格。 
 
  同时,调整煤电联动新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上述发改委人士说,下一步国家将继续加强和改善市场调控监管,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研究制定电煤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同时,完善煤炭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油气价格改革朝着市场化目标 
 
  2008年12月,国家出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国内成品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动态调整,并建立相关行业和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保障机制。2009年5月7日,国家公布“4%+22天”为规则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成品油定价机制相对公开透明。 
 
  与此同时,投机套利、涨快跌慢、调价滞后等问题也显现出来。在定价公式实施近4年之后,今年3月,成品油价格机制再次调整,将调价周期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调整幅度限制,并调整挂靠油种。 
 
  新方案实施后,成品油调价频率加快,调价时间节点透明度增强,国内油价能够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今年以来成品油价格已经进行了第12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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