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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首次发文鼓励农机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7  浏览次数:13
      “鼓励一部分具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这是近日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里明确提到的。
 
  在今年9月初召开的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现场会上,提出到2020年农机社会化服务经营总收入超过8000亿元。
 
  对此,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宗锦耀指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是解决农业生产“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重大问题的现实途径。
 
  事实上,一直以来,“我国农机社会化服务存在服务主体实力不强、服务范围较窄、专业人才缺乏、基础条件薄弱等突出问题。”
 
  农业部一位内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意见的出台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现在只是一份初步的指导意见稿,具体扶持政策最快将于年内出台。
 
  鼓励农机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
 
  农机社会化服务是指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为其他农业生产者提供的机耕、机播、机收、排灌、植保等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等。
 
  目前,农机社会化服务还存在服务主体实力不强、服务范围较窄、专业人才缺乏、基础条件薄弱等突出问题。
 
  为此,农业部将在未来将把培育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作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鼓励一部分具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开展包括农产品加工等在内的“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项目,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是农业部首次明确土地流转和农机合作社联系在一起,而在此之前,农机合作社承包流转农村土地只是在一些地方“试水”。
 
  譬如在今年上半年,河南洛阳已拥有流转土地超千亩的农机合作社27家,山东菏泽通过农机合作社流转土地12万亩,湖北广水通过农机合作社流转土地超11万亩。
 
  业内专家表示,“小农改造及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核心是土地问题,而土地流转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方式,但是激进的、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不仅难以提高土地效益实现农民增收目标,而且会降低公共品供给效率,将导致农业生产陷入被动状态。”
 
  上述专家认为,该《意见》发展农民以家庭财产入股的农机合作社,逐步推进土地经营的联合,此举不仅可以保留家庭经营的效益,也可以实现农业规模经济。
 
  同时,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将土地流转与农业机械化联系在一起,以一种“温和”的方式涉入农村土地环节,意义重大。
 
 
 
  宗锦耀表示,我国现有2.6亿农户,户均耕地不到7.5亩,但近年来耕地向种粮能手流转的趋势日益明显,分散的、封闭的小农经济正在加快向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的现代农业转变。
 
  将实现农机服务收入超8000亿
 
  《意见》指出,将支持创办股份制作业公司、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农机租赁公司等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引导农机户和农户采取带机具、土地、资金、技术入社等多种方式创建农机合作社,鼓励农机服务组织作为农机化财政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承担和实施主体。
 
  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任长青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认为,该《意见》说明今后一段时期内,农业机械化将着眼于发展多组织主体,吸纳民间资本。
 
  在今年9月初召开的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现场会上,提出到2020年农机社会化服务经营总收入超过8000亿元。
 
  而当前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农机合作社。
 
  但各自为战的农机合作社缺乏地区统一的运营管理,效率低下,部分农机合作社还存在利润分割不透明等粗放性经营问题,有农机的农户不愿意加入,从而进一步导致农机闲置,时常造成“有机户闲、无机户难”式的效率低下。
 
  而农机合作社之外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力量,更为分散,信息获取能力低,购置农机同质化程度高,提供社会化服务时内容单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针对这种困境,早在农业部出台《意见》之前,各地方政府已开始了发展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的改革试验。
 
  四川省近日公布,将实行鼓励农户以土地、资金、技术入社参股的农业机械化政策,农机具将列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
 
  作为水稻大省的湖南,计划未来5年建设1000个经营规模为500亩左右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现代农机合作社,以50万亩的规模辐射周边地块。
 
  任长青认为,这些措施是将分散的“小农”纳入规模化经济的尝试,也许最终将形成全省共受一个 “大脑”指挥的农机服务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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