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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正式启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9  浏览次数:64
     7月8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启用仪式在京举行,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出席仪式并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揭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12年底,全国已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2259个,占农业县(市、区)总数80%;共聘任仲裁员2万多名;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54.51万件,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为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各地实践需要,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并已正式启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统一的形象标志,代表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开展。启用仲裁标识有利于约束和规范调解仲裁人员行为,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有利于广大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的识别和认知,引导和方便农民群众申请仲裁;有利于社会和公众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监督,提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公信力;有利于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自觉性。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指导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正确使用仲裁标识,维护标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据悉,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由文字和图形构成,标识整体呈圆形,主色调为蓝色和绿色,用绿色的田野、公字形天平、怀抱的双手、手中麦穗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字样等元素代表农村土地、公平仲裁、维护权益、发展生产,寓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通过公平、公正、公开裁决,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农业部将结合仲裁标识的使用,大力推动各地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规范开展调解仲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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