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芳指出,以下五类新型肥料农业部将不予登记:
一、原料组成可能存在潜在使用风险,或尚需对其使用效果进行探究的产品。
二、将普通肥料产品经过简单工艺混配加工制成的,产品性能没有明显的提升,且技术指标不稳定的产品。
三、有机水溶肥料没有完备的有机废弃物降解生产设备和条件,仅将原料经过简单工艺混配加工制成的产品。例如申请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造粒的登记产品,主要用于掺混肥料原料。从肥料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考虑,造粒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不予登记。
四、没有成熟的标准方法,或所提交的检验方法无法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判定的产品。
五、硒不作为肥料登记证标注的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