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持续推进草原保护建设
14.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推进《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加快划定基本草原。对已划定的基本草原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确保基本草原“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深入研究草原生态红线保护工作。
15.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继续配合中农办推动出台草原承包政策性文件,全面推进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开展草原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探索工作方法和经验。
16.深入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会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调研评估。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深入开展政策效应评估研究,合理制定补贴标准,科学界定政策实施周期,进一步稳定、完善和强化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17.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力度。在巩固工程成效的基础上,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科学布局草原围栏,实行重度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争取加大京津风沙源草原治理工程二期投入力度,做好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相关工作。争取启动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退耕还草、南方草地开发利用和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18.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重点督促牧区省区用好草原补奖政策扶持草原畜牧业转型的专项资金,提高草原畜牧业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实施牧区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工程和草原防灾减灾工程,加强品种改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节水灌溉人工草地,提高草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加快建设现代奶业
19.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监管。深入开展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恶意争抢奶源行为,维护奶源市场秩序。全面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为重点,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坚决打击各种违法添加行为。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奶站信息化管理试点,提高生鲜乳监管工作水平。
20.加快推进奶业生产转型升级。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建设的规范和指导,推动优质奶源基地建设。争取将存栏100头~300头的养殖小区纳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支持范围,优先支持乳品企业自建自控养殖场和小区改善生产条件。探索加大对奶农合作社和家庭牧场的支持力度,提高奶农组织化程度,推动地方开展生鲜乳收购参考价试点。
21.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的要求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提高国产苜蓿优质率。优先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基地建设饲草料基地,促进草畜配套,优化奶牛饲料营养结构。强化项目示范带动,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广泛宣传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