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双柏县大庄镇木章榔村农户李某向双柏县工商局投诉:今年三月份他从木章榔村一种子经销处购买了价值96元的“楚粳”牌稻谷种子12公斤,种在秧田里半个月未发芽,李某怀疑是水稻种子有问题,请工商部门调查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诉后,双柏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立即抽调专人迅速赶到李某的秧田实地勘察。在调查了解被投诉人销售杂交稻种子过程后,初步认定是被投诉人销售的杂交稻种子保存不当。
调解中,工作人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被投诉人所销售的杂交稻种子只有12公斤且已销售完无法进行鉴定,建议被投诉人补偿李某购买种子款及采取补救措施和人员工资等费用合计1300元,最终双方采纳了工作人员的建议,并现场兑现。纠纷双方都对调解结果和服务态度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