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了对全市化肥等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获得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企业是否存在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以假充真及冒用厂名厂址等质量违法行为。全市质监系统共查处违法案件4起,产品涉案货值5.8万元,组织暗访17次,抽取化肥样品105项。
向辖区内所有的化肥生产企业发放了《化肥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告知书》,并督促每个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了《化肥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承诺书》。目前,全市质监系统已收到企业签订的《化肥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承诺书》200余份。
对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无证企业,潍坊市质监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免费为其提供咨询和指导,帮助其完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制度,尽快取得市场准入资格,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充分发挥“12365”质监热线作用,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平台,增强执法打假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