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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产销未登记肥最高罚两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3  浏览次数:9
       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在河南生产、销售未经登记肥料的,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

河南省政府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用作肥料或者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耕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标准。
 
  河南是农业大省,自2004年以来,河南粮食产量屡创新高,先后迈上800亿斤、900亿斤和1000亿斤三个台阶。
 
  农业肥料对耕地质量会产生重要影响。河南省虽然不断对耕地质量进行调查,严格农业肥料管理,但是,一些企业和商家生产、销售伪劣肥料的现象仍然屡禁难止。河南省个别地区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耕地质量下降、土壤肥力降低甚至土壤遭受污染的现象。
 
  河南省鼓励和支持耕地使用者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等技术,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河南省也要求耕地使用者防止耕地环境质量退化,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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